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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精神的底色应当是善良
发布时间:2025-04-07 17:09 信息来源:李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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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撑是中国的企业家群体,尤其是企业家这个特殊群体所代表的企业家精神。2024年7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首次将弘扬企业家精神上升到法律层面,引发了全社会对企业家精神内核和底色的思考。福耀玻璃的创始人曹德旺说:“我认为企业家的责任有三条,国家会因为有你而强大,社会会因为有你而进步,人民会因为有你而富足。”可见,企业的目标是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股东创造效益、为社会承担责任。优秀的企业家无不坚持善作善行的价值观,唯有善良才是企业家精神最重要的底色。

  企业家决定了企业的命运,企业家精神是企业的灵魂。一个具有“善”的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会始终秉承“义以生利、见利思义、以义为上、义利相济”的义利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把“善“贯穿于企业发展全过程。在资本积累阶段,就不会“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在经营过程中,就会做到“弱水三千只取一瓢”。君子取财,取之有道。也不会竭泽而渔,焚林而猎。泰州知名企业扬子江药业集团的企业管理理念是“为父母制药、为亲人制药”。每次看到“扬子江药业“这个企业名称时,我都会为企业的创始人徐镜人先生的“善”念所感动。企业所追求的不应是卖出产品获得高额利润回报,而是企业在市场上能得到消费者的喜爱和尊重。

  在企业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企业家的所作所为最能体现出企业家的底色。有的老板是卷款跑路,有的是“大船搁浅舢板逃生”,通过破产改制逃废债务。这样的老板根本没有责任感,谈何企业家精神。再来看看新东方教育集团创始人俞敏洪是怎么做的。在遭遇国家对教培政策重大调整时,新东方教育集团被迫转型,在全国各地开设的培训网点大部分被关闭。俞敏洪和新东方集团遭受了很大的损失,尽管如此,新东方教育集团没有欠一个老师的“补偿费”。本可以把课桌、课椅等教学设施处理变卖以减少损失,但是俞敏洪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全部捐给了困难学校。一个真正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一举一动无不散发出耀眼的善的光辉。

  要科学分析企业家的捐款行为,捐款不是判断企业家“善“的唯一标准。有些老板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到处捐款。把自己打扮成“救苦救难的观音菩萨”,但对企业职工的困难却漠不关心。这类老板的捐款变成了用来换取个人名誉的工具。有的成为慈善基金的牵头人,有的戴上了“慈善家”的帽子、成了“社会好人”。著名作家王跃文在小说《国画》中,评价这一类企业家说:“能给他带来名利的钱,再多也给;否则,钱再少也不给。”这种变了味的捐款不是出乎企业家内心的“善”,切不可作为判断“善”的依据。

  判断企业家是否“善“还需要分析其罚款和诉讼情况,特别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看是否具有安监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处罚,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不注重安全生产就是草菅人命;污染企业如无“三同时”治理相关设施,或有设施但为了降低成本不正常使用,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二要关注劳动仲裁案件,这类案例由于金额小常不被关注,但如果数量多,可能是企业恶意拖欠工资或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等原因造成。三是还需关注产品质量纠纷和货款拖欠情况。这三类行为都是与“善”背道而驰的。

  一个人如果不能善待相濡以沫的家人,就不能问心无愧地立足于社会;一个企业家不能善待与企业共同发展的员工和客户,不能回报于社会,就不具有真正的企业家精神。对善良的无动于衷,是人类精神最可怕的堕落。衷心希望泰州的企业家们坚持把善良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只有这样才能赢取人心和信任,企业的根基才能坚如磐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