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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语清风 | 清不可事以财
发布时间:2025-06-16 09:44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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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财。”语出中国古代著名兵书《尉缭子·兵谈》,其意为将帅统兵心胸要宽阔,不能一激就怒;品德要清廉,不能贪图钱财。诚如斯言,从为将到为官,要做到清正廉洁,必须不被金钱所诱惑。

  朱熹在其家训中以“临财欲其勿苟、见利欲其勿争”来训诫子弟。在对待钱财的态度上,确实可以洞见一个人的品德、修养和智慧。诚然,人人都有维持正常生产生活所需的物质需求,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物质需求应囿于合纪合法的行为边界。因此,能够做到清不可事以财,体现的是一种尚俭戒奢的作风、一种严于律己的境界、一种公私分明的品质。

  尚俭戒奢、少私寡欲,对党员干部而言是自我修养,更是客观要求。司马光在《训俭示康》中说:“君子寡欲则不役于物,可以直道而行。”欲望没有穷尽,需要越来越多的物质来满足自己。廉者,首当克服贪欲,不为物役。一个人只有对“非其有”的东西不贪求、不妄取,才能保持理智,看清不当之利背后的隐患。廉者常乐于无求,贪者常忧于不足。所以,从根源上来讲,厉行节俭、减少私欲,才能不被外物、他人役使支配,才可以依照正道办事。

  严于律己、守好底线,方能从心所欲不逾矩。一个人能否在钱财面前做到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点墨虽小,终不可湔。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抱着侥幸心理,终会被利欲驱使一步一步走向深渊。党员干部唯有把修身律己作为一种精神追求,面对诱惑考验,不偏私、不贪财,知敬畏、守底线,将公与廉铭于心、践于行,才能在克己自律中稳步前行,真正担起肩上重任。

  公私分明、不谋私利,是衡量党性强弱的一把重要尺子。“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古往今来,从谢公旦“百支金烛不动心”、况钟“不带江南一寸棉”再到谷文昌“不沾公家一点油”、焦裕禄“不准看一场白戏”,很多先贤、榜样之所以千古流芳,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坚持守公去私。因此,公款、公权,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应该在使用时心存敬畏、严守规矩,切实做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做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临财”是考验,“不贪”见操守。清正廉洁是党员干部必备的品德,也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本要求。清不可事以财,面对金钱和物欲的诱惑,党员干部当正心明道、怀德自重,戒贪欲、强定力、守规矩,多一分冷静与警觉,少一些浮躁与盲动,才能真正做到“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