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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州市纪检监察学会自行解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2 10:51 信息来源: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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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纪检监察学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21200510823349G,法定代表人:刘刚,1998年3月在泰州市民政局登记成立,业务主管单位是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本组织发起人为刘刚、王海波、钱宏琦、丁军青、蒋曦。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各设区市不再设立纪检监察协会(学会),已有的协会(学会)要依法规范做好注销工作,故申请注销泰州市纪检监察学会。经统计,本协会原有会员99个(其中,个人会员99名,单位会员0家)。截至2025年4月,51个会员(其中,个人会员51名,单位会员0家)由于工作原因,调离纪检监察系统且不再参加学会活动,依章程视为自动退会。本组织实有会员48个(其中,个人会员48名,单位会员0家),已不符合法人登记基本条件,且无法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本组织经书面征求全体剩余会员意见,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审查同意,决定自行解散,拟依法向泰州市民政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鉴于本组织实有会员人数无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履行民主程序的条件,会员(代表)大会无法提出终止动议、作出终止决议,本组织全体剩余成员现将解散事宜公告如下:

一、泰州市纪检监察学会从即日起解散,其设立的党组织、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等一并解散。泰州市纪检监察学会所有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项目活动终止,与所有组织和个人的合作交流终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再以泰州市纪检监察学会名义开展活动。

二、泰州市纪检监察学会对外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qq群、网站、固定出版物等具体名称)即日起终止运行。

三、因自取得登记证书后无财务资料等原因,本组织清算义务人认定无法自行清算,决定终止清算,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设立清算组,豁免清算工作报告和清算审计报告等。

四、泰州市纪检监察学会郑重承诺:已尽职履行信息披露和通知义务,充分保障全体会员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本公告全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本组织的现状和全体剩余会员的共同意志。本组织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无任何恶意逃废债特别是恶意逃废职工债务或任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行为。本组织自行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规定的信用惩戒和约束。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泰州市纪检监察学会自行解散的公告.pdf

 

泰州市纪检监察学会

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钟玥;联系方式:89896021

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电话:86059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