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泰州学派
明代泰州志中的泰州学派正统说
发布时间:2025-01-20 14:33 信息来源:殷勇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百姓日用即道”明代《泰州志》编纂主旨 

明代方志事业繁荣的一个主要原因,即是“官定体例制度”。目前所见最早的、由中央政府颁布的编修地方志的规章,乃是明代永乐十年(1412)颁布的《修志凡例》,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永乐十六年《纂修志书凡例》。这两则《凡例》为明代编修地方志提供了指导性的原则规定和编修框架,成为志书设计篇目、取舍材料的重要依据所在。此后各地便以《凡例》为蓝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出更为具体完备的“修志凡例”,这使得地方志在定型化和规范化的程度上得以不断加深,成为明代地方志发展的一个基本特点。

图片


明朝立国之后,太祖朱元璋认识到地方志编修对于资政、教化的重要性,诏令天下编纂地方志书:“凡隶于职方者,咸令以其志上之。盖将纪远近,考古今,审沿革,校异同,以周知夫四方之政。”其后,明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以行政命令督促全国各地的方志修纂,时人称:“昭代屡诏礼部,遍谕郡县豫修志书以备采择。”

据万历本《大明会典》,明翰林院“职专制诰、文册、文翰等事”,包括“修实录、史志等书”;同时,明确“修撰、编修、检讨为史官”。因此,明代方志的编修准则纳入了官方史学的范畴之中;志书的编纂思想也就不可避免受到其时官方哲学——理学的影响。梁启超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指出:“可以把宋元明三朝总括为一个单位——公历1000至1600——那个时代,有一种新学术系统出现,名曰‘道学’。那六百年间,便是‘道学’自发生成长以至衰落的全时期。”“道学”,亦称“理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正宗文化和官方哲学,对宋元明清几代的社会生活发生了极其深广的影响。

明代,是理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明代理学的主潮,则走了一个“程朱理学—阳明心学—程朱理学”的大圆圈。“王门后学对明代晚期社会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则是以王艮为代表的泰州学派;使王学发生变态的,也正是泰州学派。这两层意蕴,黄宗羲都有所透视。他指出:“‘阳明先生之学,有泰州、龙溪而风行天下,亦因泰州、龙溪而渐失其传。泰州、龙溪时时不满其师说,益启瞿昙之秘而归之师。盖跻阳明而为禅矣。然龙溪之后,力量无过于龙溪者,又得江右为之救正,故不至十分决裂。泰州之后,其人多能赤手搏龙蛇,传至颜山农、何心隐一派,遂复非名教之所能羁络矣。’”

图片

也正是“王学左派”——泰州学派创始人——王艮的学说影响了明代泰州方志的编纂思想。《【万历】泰州志》主修者——泰州知州李存信在序中明确地说,《泰州志》的主旨是“志忧”:“第自古立言者多隐忧,今之泰其多隐忧乎?安得无志!志亦史之流也,匪直具辞章,载繁秽,充肤革。惟史征志,志征政,郡国之实录备焉,又安得缺废而不修!……昔孔子作《春秋》,深抱衰周之惧,亦谓其力不能振周,而以口舌代之。夫《春秋》,史书也,政迹也。史职褒贬,政职赏罚,余则何敢?亦不敢当吾世,令当事者不得睹泰民之疾苦。惟是,此志载灾独详,志忧也。采陈冏卿公语独多,乐与同忧也。”这个“忧”,指的是因天灾和秕政造成的百姓的疾苦。

《【万历】泰州志》重视民生,较详细地记述泰州的经济状况,并非偶然。明代自中叶起社会矛盾加剧,各种思潮间的争论也日趋激烈,王艮创立的泰州学派应运而生。泰州学派主张“百姓日用即道”,体恤关怀他人,若要治国平天下,首先必须解决百姓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条件。泰州学派在泰州等地长盛不衰,影响深远,无疑影响到地方志编纂的主旨。

另外一部《【崇祯】泰州志》的编纂思想也打上了王艮“百姓日用即道”之说的烙印,刘万春《修〈【崇祯】泰州志〉序》云:

如泰土瘠而民贫,去州治数百武而北率沮洳大壑,其村落萧条,其手足胼胝,其面目黧黑。经年水火耕耨,强半委之阳侯,不则流金百里,原田沧海,转盻已非。恶在如枚叔所云“东山之府,海陵之仓”!先是陈仆少有《敬止集》,著为图说,谈利病如剥肤。此而不载,其何以使官兹土者留意于河渠,恫然思维迁革之故乎?又如民间为灶里包赔钱粮,最一秕政。昔之贤明监司、仁廉州守,汲汲以民灶分征请命当路,竟能得之。而后之不肖有司,辄居灶粮数千之羡金为奇货,猾胥利于包赔,用此为饵,仍请合征,而良法遂罢。今志考具在,不可不三复于斯也。

上述《泰州志》序文的作者中,泰州知州李存信系万历十年(1582)江西乡试举人;刘万春,泰州人,万历四十四年进士,历任户部主事、兵部员外郎、郎中、浙江布政使司参政。李存信与刘万春二人无疑都熟悉理学典籍,《明史》卷七十“选举二”称:“科目者,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四书》主硃子《集注》,《易》主程《传》、硃子《本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诗》主硃子《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

永乐间,颁《四书五经大全》,废注疏不用。其后,《春秋》亦不用张洽传,礼记止用陈澔《集说》。”引文中“四子书”即《四书》,“硃子”即南宋理学家朱熹。“和历代的儒学思潮一样,理学也是一种以诠释儒家经典以建构思想体系的学术思潮。只是宋儒在经典的选择、诠释上,表现出与先秦、汉唐诸儒的不同旨趣和特色。随着新儒学思潮的深入发展,《论语》《大学》《孟子》《中庸》这四部先秦儒家典籍逐步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最终完成了以《四书》取代《五经》的核心地位。特别是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更是成为宋以后历代官学的最重要教材和科举取仕的标准答案……

正是由于宋代理学及其《四书》学的从上层到下层的全面传播和普及,使得这一原本主要是活跃于思想学术群体的学术能够扩展到政治制度、治国方略、社会风俗、学校教育以及个人信仰、人格成长的社会生活中去。这时,由宋代儒家学者所建构起来的理学及其《四书》学,就由一种新的学术形态、知识体系而转化为一种新的儒家文明,影响了中国七八百年之久。”

图片

宋代以后的儒学逐渐走向哲理化、思辨化,但理学的核心依然是儒学经典。王艮的“百姓日用即道”学说源于其师王阳明“明德亲民”的民本政治论。“明德亲民”是王阳明良知学在政治实践中的运用,继承了孔孟“仁政”“爱民”的民本思想传统而体现了王阳明良知学说的民本特质。

在学统与道统的传承上讲,王艮学说的主体和基础并未偏离儒学传统和理学教义的轨道,这也是明代《泰州志》修纂者认同并以之为志书主旨的底限,从一个侧面说明王艮本人学说形成、完善过程中存在着“正统化”的趋向。

盖棺论定 人物志“理学”传

据(清)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三十二“泰州学案一”记载,王艮于“嘉靖十九年十二月八日卒,年五十八。”王艮去世两年之后,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嘉靖】惟扬志》刊刻,此时泰州隶属扬州府。《【嘉靖】惟扬志》“人物列传”按历史时期分为若干卷,卷二十一、二十二记载了春秋至北宋时期的人物,而第二十三卷至三十一卷业已缺失,因此无法查考是否为“王艮”立传。

图片

《【嘉靖】两淮盐法志》是迄今最早为“王艮”立传的志乘,并归入“理学”目。嘉靖二十九年闰六月,两淮巡盐御史杨选倡修盐法志,两淮都转运盐使司运使陈暹主持编修事宜,由扬州府江都县举人史起蛰和仪征县举人张榘负责编纂。嘉靖三十年春二月,《【嘉靖】两淮盐法志》刊刻,距王艮去世十年时间。《【嘉靖】两淮盐法志》卷之八“人物志第九”称:“至若韬光遁迹,流风高谊,表式乡闾,而以理学闻者:安丰一人,曰王艮。……草堰二人,曰朱軏、朱恕。”其中,“王艮”传中有这样一句话:“吴侍御悌、刘都御节咸抗疏于朝,谓为圣世之逸民。”“吴侍御悌”即时任两淮巡盐御史的吴悌,系明代理学名臣。万历三十九年七月“庚子,赠原任南京刑部右侍郎吴悌为礼部尚书,悌江西金溪人。

吏部尚书孙丕扬:悌居官居乡有学、有守雅,与黄孔昭品望相同,宜优赠秩宗,以为理学名臣之报不为例,已请谥及封淑人妻车氏祔葬。礼部左侍郎翁正春为言:悌诣深养粹峻节真修,赠官既同黄孔昭,则易名亦应同例,况理学之邃加之以文也。允宜报曰吴悌准谥与文字,车氏准祔葬。”至于“刘都御节”指时任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的刘节,明代理学名臣黄佐所撰《通议大夫刑部右侍郎雪台刘公节神道碑》中有“又疏举人才特及泰州布衣王艮”之语。清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有关王艮后人——王元鼎所编《心斋类编》一书的书目提要也谈及明嘉靖间巡抚刘节、御史吴悌荐举王艮之事,兹录之如下:

《心斋类编》二卷(两江总督采进本),明王元鼎编。元鼎,泰州人,王艮之后。书中《纶音首简》、《庙谟首录》二跋,自称艮之玄孙。《汇选标题跋》又自称艮之曾孙。刊版必有一讹也。是书纪崇祯四年艮从祀孔庙始末。上卷为《奏疏类篇》,录嘉靖间巡抚刘节、御史吴悌荐艮二疏,并诸廷臣请从祀三疏,请谥一疏。下卷为《别传类编》,录万历辛丑翰林馆课以王艮传命题,诸词臣所拟传十六篇。上卷之前,冠以崇祯三年谕旨一道,题曰《纶音首简》。又载崇祯辛未会试策题一道,问明从祀文庙诸人数及艮名者,题曰《庙谟首录》。而以乡绅揭帖尺牍附卷末。又列诸家著述之有涉於艮者曰《汇选标题》。列公私祠祀及艮者曰《禋祀类》,纪元鼎《闻邸报志喜诗》四首,亦编其中,体例颇为繁碎。考《明史儒林传》,以艮附《王畿传》中,纪其终始甚详,然不载有从祀孔庙事。今两庑俎豆,亦无艮位。不知元鼎何以有此书也。

《【万历】泰州志》系现存最早的泰州志,刊刻于万历三十二年(1604),其“人物”卷业已散佚,但从志首目录可知,记载人物的卷七“标名节”第一目即为“理学”。《【万历】泰州志》的实际编纂者、泰州人章文斗也参与了《【万历】扬州府志》的撰稿,故可从府志“王艮传”推知泰州志的内容。《【万历】扬州府志》刊刻于万历三十三年,卷十八“人物志下·理学列传”收录了王艮及其弟子兴化县人韩贞的事迹。“理学列传”之末的“赞曰”不惜笔墨,颂扬了王艮及其学说,兹录之如下:

理学之儒至宋大振,而广陵有胡安定、王竹西、李乐庵,为世儒宗。国家浑庞醇厚之气,渟涵汪濊,百余年间始有王艮,师心自悟见其大者,殆孔子所谓狂欤;晚于致良知之学,精微而易简,守约而施博,抑何超然独诣也。从文成学者几半海内,惟艮绝离蹊径,盖其生长海隅,无纷华世味之染,又少不为俗学,无言语文字之障,其得天全矣。自后沈韩葛何之流斌斌继起,艮有以风之也。

图片

《【崇祯】泰州志》卷之六“人物志”首列“理学”目,依次记述了胡瑗、查许国、储巏、王艮、林春、王襞六位泰州境内宋明理学代表人物。“人物志”记述对象的取舍,反映编者刘万春的“理学”观和对王艮学说的认同,诚如其在《修〈【崇祯】泰州志〉序》中所云:“泰为王心斋先生倡明理学之乡,后来村中学究、方伎杂流,动相慕效,聚讲升堂,吠影吠声,遂一概目为理学。如旧志所载崔殷、梅月数辈,不知其为何许人,皆冒叔敖之衣冠,或窃孔林之俎豆。犹忆乡前辈刘念阳先生造余,谓:‘过情失实,无甚于此。此断当折以大义,亟为驳正者。’余韪之。”

清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对于刘万春的笔法评价颇高:“意主黜伪存真,颇不徇其乡曲。其论学究崇祯癸酉而蓦理学之堂,方技而割隐君之席,及谀墓之文,虽工不录者,皆切中州郡志书之弊也。”另外,刘万春在“理学”目之末,以“外史氏曰”梳理了泰州理学源流,兹录之如下:

余闻之李贽曰:阳明先生中弘治十二年进士,时文懿(即储巏)已太仆少卿,居然前辈而往来问学若弟子,以是知其愈不可及也。故李氏名臣传独标其出处大节,辄理学文懿,而谓心斋其闻风兴起者,迨阳明卒而心斋始授徒淮南。心斋殇而东崖(即王襞)望日隆,四方聘以主教者沓至,东崖之学虽出自庭训,然心斋在日亲遣之事龙溪(即王畿)于越东,与龙溪之友月泉老衲矣,师友渊源,所得更深邃也。子仁(即林春)其北面心斋者也,故论学辄曰吾师心斋说如是,推及鬥驯谨者,必以子仁为第一。而安定之学主于明体达用,至今谈经义治事者犹以苏湖为宗。

自西周始,对死去的帝妃、诸侯、大臣以及其它地位很高的人,按其生平事迹进行评定后,给予或褒或贬或同情的谥号,长短字数不定,或一两字,或二十余字;谥号作为盖棺论定一种终极形式,时常用于行状、墓志铭、神道碑、史志传记之中。

天启三年九月,时任兵部武选司主事的刘万春上《请谥名贤初揭》《请谥名贤再揭》,建议朝廷为王艮“议谥”。之后,时任御史的扬州府兴化县人吴甡(崇祯年间曾任东阁大学士)上《易名崇祀疏》,认为“艮之学以悟性为宗、以反己为要、以孝悌为实、以乐学为门、以太虚为宅、以古今为旦暮、以明学启后为重任、以九二见龙为正位、以孔氏为家法”,“伏乞敕下礼部会集群议,如臣言不谬,将先儒王艮议谥、从祀孔庙,并将艮所著语录诸书编于《性理大全》之末。”虽然刘万春、吴甡之举未见下文,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王艮学说的“正统化”。

地方祀典 乡贤祠与崇儒祠 
1.王心斋祠和乡贤祠

《【嘉靖】两淮盐法志》卷之九“祠祀志第十”载:“王心斋祠在安丰月塘湾,祀汝止王翁艮。初洪侍御垣为心斋作东淘精舍以居,问学诸生。心斋殁,胡侍御植改为祠,令心斋门人子姓祀之;督学冯侍御天驭檄泰州守置田丁堡庄以供簿正,每春秋丁祀,后遣有司或教官一人致祭焉。厥后胡侍御祀其主于州之乡贤祠,而以本场祠祀主于场使,朔望仍令其谒祠洒扫之。”从这段记载可知,在嘉靖三十年《两淮盐法志》刻印之前,已于两淮都转运盐使司泰州分司安丰盐场设立“王心斋祠”,同时在泰州儒学乡贤祠立王艮之“木主”神位。

《【嘉靖】两淮盐法志》中“王心斋祠”条文之下以双行小字附录了三份“帖文”:“胡御史改祠帖文”载明改“东淘精舍”为王心斋祠的目的是“彰善类以风学校”;“冯御史置祭田帖文”提及“心斋附祀安定先生终属未便,既有专祠,仰州量置学田”,达到“祀先贤以崇道脉、以正人心”之效;“胡御史定祀典帖文”则在未能“将安定祠前东一讲堂改作心斋王先生祠堂”的情况下,要求“将心斋王先生造立牌位迎入乡贤祠致祭”,并且“题曰海滨高士王先生汝止位”,以求“祀先贤以崇道脉、以正人心”。

图片

据《【崇祯】泰州志》卷之二“建置志”之“学校”目,明代泰州乡贤祠位于儒学(与孔庙合一,又称之为庙学)“戟门西,祀宋天章阁胡瑗、员外郎王俊乂、国朝按察副使张文、吏部侍郎储巏、工部侍郎徐蕃、吏部郎中林春、按察佥事储洵、洪雅、知县王让、大儒王艮、太仆少卿陈应芳、给事中王纪、副使刘希周、处士唐珊、孝儒宫景隆、训导刘清”;名宦祠则位于儒学戟门东。而之前的《【万历】泰州志》中,入祀乡贤祠的只有九人:“宋天章阁胡瑗、宋员外郎王俊乂、按察司副使张文、吏部侍郎储巏、知县王让、吏部郎中林春、工部侍郎徐蕃、按察司副使储洵、大儒王艮”。

仕于其地而惠泽于民者谓之名宦,生于其地而德业、学行著于世者谓之乡贤;乡贤、名宦之祀其来久远,相传周朝有“祀先贤于西学”之制。实际上,周朝以下,包括乡贤、名宦的先贤祠祀并不必然地相属于学校;宋元以后,名宦、乡贤祠祀才逐渐转向庙学中;真正把名宦、乡贤祀典在庙学普遍化并成为一代制度,是在明代。

明代国家积极推动各地庙学名宦、乡贤祠的建立,地方官也以改建或新建名宦、乡贤祠为己任,明代中期二祠的普遍化实际上是地方和中央共同努力的结果;究其原因,在于乡贤、名宦祠“可以显忠良、可以仰眷德、可以维风教”的社会教化作用。同时,乡贤祭祀为明代士人群体提供了一个深入理解儒学内涵的场域;正德、嘉靖以后,随着国家更正祀典与儒学内部的多元化发展,在乡贤祭祀领域,明代士人围绕“祀法”展开了对乡贤标准的讨论,并借乡贤标准的厘定,重申儒学正统。

2.崇儒祠

除了安丰盐场的王心斋祠和州学内的乡贤祠之外,明代泰州境内祭祀王艮的场所还有州城的崇儒祠。明“万历四年,宪副小蒲程公学博来备兵海上,修举废坠,推楚侗公雅意,特建祠州之西,而知州萧景训氏祗承惟谨,凡两月工竣,扁其祠曰:‘崇儒祠’。”“宪副小蒲程公学博”指驻扎泰州的淮扬海防兵备道程学博,“楚侗公雅意”则指“中丞耿公定向督学南畿时欲专祠先生,不果,廼抵书程宪副学博建祠州中祀先生,俾后学有所观感而兴起。”

图片

《【万历】扬州府志》卷之二“郡县下”之“祀典”目收录了泰州的安定先生祠、三忠祠、刘太守祠、王心斋祠、刘公祠、王公祠,均未注明具体地点,无从判断“王心斋祠”是安丰盐场的王艮祠堂,还是州城的崇儒祠,不过也昭示了一条信息:王艮祭祀列入了地方祀典。《【崇祯】泰州志》卷之七“方外志”分设坛壝、庙祠、寺观、仙释、丘墓、灾祥六目,其中“庙祠”收录了符合儒家祭祀礼法的对象,包括“祀名儒王艮”的崇儒祠;“庙祠”之末“外史氏曰”:“我朝秩祀,或崇德或报功或景贤,非此族也,不在祀典,今泰所尸祝者皆称是,宁惟庙貌巍峨侈幽冥之缛文哉,然则祀安定、心斋诸君子者,何诚以阐明理学,继往开来,为他日颛蒙手开筚簬,俾其游大道之廓,如其遗泽正未斩也。昔韩愈推尊孟氏,以为功不在禹下,职是故矣。”

上述《【崇祯】泰州志》“外史氏曰”与儒家祭祀思想是一致的。《礼记•祭法》云:“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材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唐宋时期祀典的概念有很大变化,其突出的特点是从儒家经典中的抽象原则落实为具体的薄书。唐人所谓祀典有时系指儒家经典如《礼记》等,有时指当朝国典如《开元礼》等,但在中晚唐时期,地方官在如何判断何为淫祀时,所根据的很大程度上是当地的《图经》。《宋史》卷一百零五“吉礼八”载:“开宝、皇佑以来,凡天下名在地志,功及生民,宫观陵庙,名山大川能兴云雨者,并加崇饰,增入祀典。”明代,地方神祗进入地方祀典的标准与两宋时期并无二致,对儒家传统经典的继承成为共同的标准。

明代方志所见儒家祠祀体系,呈现了儒家礼法主导的地方祀典体系的基本格局,并与中央祀典相呼应,是国家祠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与国家官僚制度、文教制度紧密结合,构成了一套以“尊贤重教”“崇德报功”等宗法原则和伦理观念为基础的政治教化与礼制框架。在方志编写体例上,文庙、乡贤祠、名宦祠等与儒学机构(学校、书院)紧密相关的祠庙往往归入“学校”目记载,而且“祠庙”目多位于“寺观”之前,都是明代方志编写体例相对固定的模式。也体现了编纂者对地方祠祀文化的整体认知与理解。

结束语

视域多元化是王艮及泰州学派研究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长期以来,学术界更多地从思想史角度关注、研究王艮及其创立的泰州学派,忽略了王艮及泰州学派与具有多元结构的中国传统社会之间的互动,地方史或者区域史视域是一个值得尝试的突破口。“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保存有数千年历史文献,关于历代王朝的典章制度记载相当完备,国家的权力和使用文字的传统深入民间社会,具有极大差异的‘地方社会’长期拥有共同的‘文化’的国度来说,地方社会的各种活动和组织方式,差不多都可以在儒学的文献中找到其文化上的‘根源’,或者在朝廷的典章制度中发现其‘合理性’的解释。

区域社会的历史脉络,蕴涵于对国家制度和国家‘话语’的深刻理解之中。如果忽视国家的存在而奢谈地域社会研究,是难免‘隔靴搔痒’或‘削足适履’的偏颇的。既然要求研究者在心智上和感情上尽量置身于地域社会实际的历史场景中,具体地体验历史时期地域社会的生活,力图处在同一场景中理解过去,那么,历史文献的考辨、解读和对王朝典章制度的真切了解就是必不可少的。”